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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胜利路375号劳动大厦5楼
电话:办公室 0557-3055608
个人帐户管理科 0557-3031968
基数核定科 0557-3024014
退管服务科 0557-3055519
网址:http://www.szld.gov.cn/
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胜利路375号劳动大厦7楼
电话:0557-3066903、3066905、3066906、3066907
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最新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须知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的标准及方式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宿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注:于次月至相关部门缴纳,逾期缴费将由地税部门按日加收滞纳金。
缴费基数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按下限申报)作为缴费基数按月进行申报。
查看全文>>2016年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最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查看全文>>关于调整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地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宿州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宿州市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一、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企业为0.5%,其他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种费率;
二、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当基金累计结余出现支付风险时,由市人社商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应缴数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地税部门缴纳生育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雇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保险待遇。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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