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育保险查询

陕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陕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将关于陕西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做一讲解 查看详情>>

2016年陕西省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陕西省制定了《2016年陕西省企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应当按照《政策》的条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6年陕西省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2016年生育保险推出的新政策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16年生育保险推出的新政策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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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生育保险缴费的费率调整

目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陕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保险法》表明了政策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女职工生孩子不花钱。缴费费率方面,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率为0.6%(困难企业0.4%),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2016陕西省生育保险缴费的费率调整

陕西省生育保险缴费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陕西省生育保险调整之后

陕西省生育保险调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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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讲解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陕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将关于陕西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做一讲解。

陕西省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讲解

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本人身份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满30天,且能按时足额连续缴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申请时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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