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保险查询

太原市生育保险政策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办理生育险报销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为了让大家快速办理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在报销过程中,更清楚便捷。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享受的生育保险 查看详情>>

2016年太原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解析

  太原市积极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新政策中规定了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生育保险小编为您解答此次生育保险调整的相关知识,详见下文了解。

2016年太原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解析

 

  61万余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目前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

  女职工在“宫内妊娠周期”前参保至待遇享受期结束连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在配偶“宫内妊娠周期”前12个月参保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宫内妊娠周期”是指女职工怀孕起至婴儿分娩止。其计算按分娩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所注时间为准。“待遇享受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分娩之日起至产假结束止。

  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据生育情况而定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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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太原市生育保险缴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太原市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险费率本月起下调至0.5% 职工报销待遇基本不变

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知,本月起,太原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至0.5%。不过,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报销待遇会有调整,但基本保持不变。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太原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预计第四季度共为全市参保企业等单位“减负”3100万元。

此次太原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会有调整,但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今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按月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监控,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支付额度时,将制订预警方案;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将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增加临时补贴或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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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办理生育险报销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为了让大家快速办理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在报销过程中,更清楚便捷。

如何办理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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