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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五一路36号
电话:0919-8103903
铜川市生育保险政策
关于阶段性降低铜川市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低铜川市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铜川市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铜川市下浮费率标准和期限
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结合2015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在费率下浮执行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已经缴纳2015年7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2016年缴费时冲减其多缴部分。执行期满后,生育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全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铜川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为2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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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铜川市生育保险报销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办理生育险报销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为了让大家快速办理铜川市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铜川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在报销过程中,更清楚便捷。
铜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查看全文>>最新铜川市生育保险调整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铜川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调整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汉中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对象的参(续)保登记、费用筹集、待遇支付等工作。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全市业务流程的制定、基金的使用管理和对区县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生育保险费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照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所含服务项目
1、产前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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