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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红旗街19号
电话:0631-5238086 0535-6632115
网址:http://www.sdwh.lss.gov.cn/
威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介绍威海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
威海生育保险是针对威海市在职员工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是由其用人单位缴纳。为了帮助威海市生育家庭更好的了解具体报销事项,下文威海市生育保险报销内容,由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介绍。
威海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女职工生育报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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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详情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威海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威海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为更好地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
二、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
三、全市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
四、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当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及时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查看全文>>威海市调整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威海市级统筹,执行威海市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水平在威海市范围内总体一致。我市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作如下相应调整:
一、费用报销条件
原政策:参保职工确认怀孕时如果没有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的,分娩时缴费不足一年的,其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津贴待缴费满一年以后结算。
调整后政策:参保职工确认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因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原政策:按生育当年本人的缴费基数计算,但如果本人缴费基数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按所在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算。档案托管人员本人缴费基数高于托管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的,按档案托管人员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调整后政策: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生育时本人所在托管机构的所有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职工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当年度因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的,其生育津贴按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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