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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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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育保险政策
2016年渭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渭南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渭南市生育报销流程。
渭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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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渭南市生育保险缴费新指南
渭南市行政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本频道为渭南市各行各业企业深度解析生育保险政策,其中包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等内容。下文是由生育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渭南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渭南市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查看全文>>渭南市2016年生育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随着渭南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渭南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渭南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0.8%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建立生育保险费缴费考核机制,采用费率浮动手段。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作为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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