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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育保险政策
全面讲解吴忠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指南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吴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吴忠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吴忠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吴忠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吴忠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吴忠市2016年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吴忠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吴忠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吴忠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不缴纳,由单位全额缴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吴忠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近期,吴忠市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2012年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标准执行。
查看全文>>2016年吴忠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吴忠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率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生育保险相关费率进行了调整。具体由生育保险小编整理,请看下文!
吴忠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政策
近期,吴忠市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2012年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标准执行。
吴忠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吴忠市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