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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电话:0592-5369036、 5369039(传真)
网址:http://www.xm12333.com
厦门市生育保险政策
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厦门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厦门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厦门生育保险缴费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2、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按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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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厦门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生育保险小编从市政府网站获悉,随着厦门市社会水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结合我市的实际,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在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自2016社保年度起应按《通知》要求参加生育保险。
据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参保男职工本人可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具体转移接续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查看全文>>了解2016年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为了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由国家支付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等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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