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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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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育保险政策
咸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从咸阳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收集到相关资料,我市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及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生育保险。那么,现在我市办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生育保险小编已整理好相关资料提供大家了解。
参保费率标准为:0.6%
参保缴费基数标准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
办理机构: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温馨提示:咸阳市办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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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计生办讲解2016年咸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的调整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咸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调整方案
咸阳市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标准为生育医疗费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剖宫产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365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育津贴由原来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据悉,调整后增加了因生育引发并发症共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的医疗费报销,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病种1种时,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500元补贴,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给予医疗费补贴1000元。
咸阳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阶段性费率调整一般都是动态的,本次降低费率是近年来降幅较大的一次,是根据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前提下,结合社保基金累计结余的情况制定,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负担,并且激发市场活力。
查看全文>>关于咸阳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介绍
2016年咸阳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那么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生育保险小编为你提供咸阳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介绍。具体请浏览下文,希望能够帮上大家!
咸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咸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于次月20日前上报经办机构审核,28日领取。参保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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