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育保险查询

雅安市生育保险政策

从雅安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1月开始根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具体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 市本级调 查看详情>>

雅安市人社部对生育保险新政策的方案做详细介绍

雅安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雅安市人社部对生育保险新政策的方案做详细介绍

雅安市2016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雅安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45%。同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值计算)。

按规定,从今年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2月1日前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人,按修订后的《四川省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1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雅安市2016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生育职工在2016年3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均按新的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新的时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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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

《关于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条件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等等具体事项,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

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用;

(二)投保满6个月以上,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三)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有单位驻地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生育服务证》;

(四)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仅限中期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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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的介绍

从雅安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1月开始根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具体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

雅安市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的介绍

市本级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的介绍

雅安市市本级生育保险从2003年10月实施以来,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切实把“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局对市本级生育保险运行5年来的情况,经过测算,向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和提高生育医疗费的建议。

2015年12月18日,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雅劳社发20号发出《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费的通知》,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生育医疗费顺产由760元调整为1000元、难产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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