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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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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育保险政策
宜昌市办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业务须知
随着宜昌市的生育保险体系完善,人社局越来越重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的办理效率,生育保险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如条件,办理准备资料等)进行整理,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又便利参保报销人员办事。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一、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二、怀孕七个月后且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达八个月以上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你一定不会知道的2016年宜昌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宜昌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宜昌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宜昌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6%
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必缴费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300%
查看全文>>关于宜昌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小编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宜昌市城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9月1日开始调整,女职工产假将增加8天,另外,首次对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发放待遇。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宜昌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调整后,女职工顺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1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