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地址: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
电话:0871-7195820
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人民中路旺角商城A区
电话:0871-3619527
网址:http://www.ynyb.org.cn/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新政策你了解过吗
随着云南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云南省社保厅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下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云南省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生育保险的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查看全文>>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查看全文>>最新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据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将实行最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相较于去年的0.8%-1%,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近一半。具体请看下文!
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自1995年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具体来说,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截至2015年末,全省16个州市加省本级共17个统筹地区中,怒江州、迪庆州、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红河州、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州、西双版 纳州等10余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且费率超过0.5%,应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1-0.5个百分点。另外,省本级 2011年至2014年费率已从0.8%降低到0.4%,2015年报省政府同意后,至2017年连续三年继续执行0.4%的费率。
截至2015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279.26万人。基金收入8.68亿元,支出8.49亿元,累计结余12.49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16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8万人次,增长率17.7%。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