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查询

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

浙江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查看详情>>

浙江省社保局介绍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浙江省社保局介绍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女职工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证明或女职工生育管理地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再生育条件需实施复通手术的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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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政策。

2016年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

浙江省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标准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

浙江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规定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浙江省生育保险基金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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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浙江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浙江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详细讲解浙江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浙江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生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至于具体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计算,为详细精确的计算我们可以就自己所在职的单位进行咨询,计算公式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于生育保险费除以生育保险比列。

浙江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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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生育保险费用的交纳不需要我们个人进行缴纳,都是由自己的所在单位交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为职工交纳相关险种,而且这也与受保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情况了解一点易于了解我们的受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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