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全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基金的服务管理工作等。
地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邮编:678400 信访电话:(0692)2213720
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692)2213729
社保基金监督电话:州局(0692)2213726
德宏州养老保险政策
关于德宏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
据养老保险小编了解到,德宏州为了进一步完成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以下简称通知)“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精神,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科研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符合上述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2)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 (3) 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基本养老金20元。 2.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特殊调整标准 以下退休人员在按普遍调整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调整条件和标准的人员,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增加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几项增加标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具有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4.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含老解放区解放后至建国前被招收录用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资金来源 (一)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先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若部分县(市、区)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各州市要加强调剂,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2008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再统筹解决。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查看全文>>关于德宏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德宏州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德宏州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查看全文>>德宏州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德宏州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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