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网上办公]
1、负责经办养老、生育、工伤保险业务,研究制定、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的各项措施、方案,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养老、生育、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3、按规定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负责组织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
5、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各单位、旗区社会保险工作。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南路15号
电话:0477-8328267 邮编:017000
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责:
1.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2.根据本市实际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监督、审核办法以及领取条件和给付标准等;
3.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政策的落实、个人帐户的管理等进行监督;
4.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588299 电 话:0477—8588295(传真)(养老保险科)
传真:(0477)8588291
网址:http://ee.nm12333.cn/
鄂尔多斯市养老保险政策
2016年鄂尔多斯市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为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鄂尔多斯市在2016年也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了调整。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的具体安排,对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此次调整养老金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员,可先调整到680元再进行调整。
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查看全文>>鄂尔多斯市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市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6年最新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查看全文>>关于鄂尔多斯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鄂尔多斯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 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 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 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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