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保险查询

河北省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下面由社保网小编为您介绍转移流程。 查看详情>>

河北省养老金最新计算方式详解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据养老保险网小编了解,河北省养老保险有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其相关信息。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6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6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补贴和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查看全文>>

2016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据社保网小编悉知,河北省政府日前颁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保缴费政策。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我省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个人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雇主个人和所有雇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使用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农民工),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意见》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我省的,符合在企业继续就业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个人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的,延长并连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照延长缴费满5年缴费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的,直至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和延期缴费满15年,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计发月数时,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人员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指数时,按一次性缴费时月缴费基数除以一次性缴费15年时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查看全文>>

河北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详细指南

根据《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下面由社保网小编为您介绍转移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45天内就办完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原参保地);

2.新参保登记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受理转入申请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4.发送《联系函》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5.接收《联系函》转出地(原参保地);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