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责:
1.负责全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2.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计划;
3.负责财务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统计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登记、申报、核定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局长:刘来信 0429-3150201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 邮编:125200
电话:0429-3150218(办公室)3150221(个人帐户)
葫芦岛市养老保险政策
葫芦岛市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葫芦岛市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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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介绍
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为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葫芦岛市也对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了调整。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促进葫芦岛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劳动者晚年基本生活,日前,葫芦岛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城镇自由职业人员(非农业户口)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出台新举措。
已取得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对应期缴费基数的100%和对应期的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往前补缴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0年。
补缴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继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从审核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自愿补缴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不能追加此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增加的待遇,经批准退休后,纳入今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补缴期间,对年满68周岁的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征收滞纳金;对男年满50周岁未满68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68周岁的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征收滞纳金,但滞纳金征收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查看全文>>关于葫芦岛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葫芦岛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葫芦岛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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