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老保险查询

南宁市养老保险政策

据养老保险小编了解,南宁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发了最新政策,凡是具有青秀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是南宁市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

南宁市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详解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和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下面是广西南宁市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供广大市民参考。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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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最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详解

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南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广西南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转入条件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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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条例

据养老保险小编了解,南宁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发了最新政策,凡是具有青秀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是南宁市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年满60岁后的参保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含银行利息)÷139+基础养老金(120元)。

实行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实账管理,终身支付。如参保人员中途死亡,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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