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0527-4359005 4359006 4359015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邮编:223800
宿迁市社会保险处
1.职能: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
2.内设机构:社会保险处内设处长室、主任室、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计算机中心等科室。
电话:0527-4359011
宿迁市养老保险政策
宿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最新流程
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宿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宿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在同一统筹区的流动就业人员
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退休人员除外),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非转入地的40/50人员(年满40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不作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
农村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人员,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其农业户籍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宿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据社保小编了解,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宿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查看全文>>江苏省宿迁市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江苏省宿迁市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4年最新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