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帐户查询方法:
打开后,输入身份证号。
1、身份标识请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2.如本人身份证为15位,初始密码为最后六位数字;
3.如本人身份证为18位,初始密码为第12-17位的六位数字。 请登录后及时更换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职责:负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业务、信息、稽核、统计等日常业务工作的操作规范,指导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等。
地址:武汉市黄孝南路10号
邮编:430015
电话:027-85764206/85764207
传真:027-85800475
网址:http://www.wh12333.gov.cn/
武汉市养老保险政策
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武汉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武汉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跨省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查看全文>>2016年武汉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的介绍
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武汉市出台了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这一政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普遍关注。政策的内容是什么?跟之前相比做了哪些调整?养老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武汉市人社局发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下简称“新办法”),跨省流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有章可循。此外,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的社会保险,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取消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实行的“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满足一项条件即可转接
新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武汉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且在武汉市就业参保的,先统一为其在武汉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暂不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对于经审核符合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武汉市手续。
关于武汉市养老金计算方法的介绍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养老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武汉市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武汉退休金计算方法: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