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简介: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各经办网点遍布全市24个镇区。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我们将按照广大参保者的要求,努力建设“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致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地址: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电话:0760-88336280 [网上信访]
网址:http://www.gdzs.si.gov.cn/
中山市养老保险政策
2016年中山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相关规定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对中山市养老保险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金晶介绍,目前,我市参保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3个部分组成。
金晶介绍说,目前我市职工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是2408元/月,用人单位缴费313.04元/月、职工缴费192.64元/月,合计缴费505.68元。在不考虑缴费基数增长的前提下,15年,单位与个人共需缴费91022.4元。“假设一名职工从1998年7月至2013年6月按社平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1063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730元)。若长缴多缴,则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在职工退休后,将按规定计发的月数全额(含利息)返还给职工。金晶补充说,如果一名退休职工在领取退休金期间去世,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其亲属。
针对社会上存在一种 “交完15年就可以退休”的说法,金晶说,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另外,为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应参未参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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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式
按照现在的计算方式,退休工资可以拿多少?想必大家都很迫切想知道,也很关心这个问题,以下是社保小编为您收集的有关中山市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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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养老保险关系最新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中山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转出:
1、中山户籍并正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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