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疗保险查询

宝鸡市医疗保险政策

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宝鸡市根据我省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居民医保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宝鸡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查看详情>>

陕西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操作须知

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须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介绍了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相关信息。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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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实施出台

大家都办了医疗保险吗?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呢?参保居民续保缴费须提供哪些资料?医疗保险小编带着这些疑问整理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问答最新消息。

1、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出台了哪些更优惠的政策?

①2008年个人缴费标准下调了:居民个人缴费由2007年每人每年22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200元;享受城市低保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个人缴费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8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60元;学生儿童家庭缴费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5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30元;享受城市低保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儿童,家庭缴费由2007的每人每年2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10元;“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仍由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②优惠对象增加了: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纳6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智残人;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③报销比例提高了:从2007年9月1日起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

④住院起付线降低了:三级医院降为600元,二级医院降为48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150元。

⑤儿童用药范围扩大了:在国家儿童用药目录未出台前,除进口药外其余合理治疗用药均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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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疗保险购药医保报销、住院医保报销指南

关于宝鸡市医疗保险报销流程问题, 医疗保险报销其包括:购药医保报销、门诊医保报销、住院医保报销等。详细的注意事项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大家。

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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