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职责: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参加相关保险的登记、注册、建档和信息变更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相关保险的按规定按时足额征缴等。
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长风路
邮编:813000
电话:0971-6103132转807或转808或转809
网址:http://www.qhhnyb.com/index.asp
海南州医疗保险政策
了解海南州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青海省海南州医保报销是怎么样的呢?还不了解的市民们,现在就跟医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下面是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好的报销相关内容,请大家仔细参考阅读。
一、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垫付现金需报销医疗费的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医疗费收据、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明细及有关收费的资料。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费明细、出院小结、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人员:医疗费收据、病历本、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及与治疗相关资料。
4、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人员:医疗费收据、病历本、化验单、检查单及与治疗相关的资料。
5、特殊情况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的资料:
查看全文>>最新海南州医疗保险详细缴费标准
大家都知道,医疗保险费用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它体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只有按时缴纳了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报销的权利。而医疗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海南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大家分享。
小编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社部等多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快省级统筹步伐,海南省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这将是海南省城镇职工五项社保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海南省社保领域的又一个突破。
据了解,根据琼人社发〔2014〕182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后,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三亚市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按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标准暂时按该地区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统一标准)。
个人缴费减免方面,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待遇方面,明年起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城镇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75%和25%;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65%和35%。
查看全文>>介绍海南州医疗保险政策最新调整消息
海南州社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3号)精神,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提高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区域统筹区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支付水平。
(一)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起付总额不超过600元。
(二)支付比例。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三)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2万元。
(四)意外伤害死亡赔付标准。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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