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疗保险局
成立于2000年,现有职工47人,隶属于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在酒泉路221号,内设九个科室。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政策,办理单位、个人参保业务;二、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三、负责基金的预、决算,执行财会和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上报各项保险业务、财务、统计信息...
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21号
邮编:730030
电话:0931-4600215
Email:jzxx@gslz.lss.gov.cn
网址:http://rsj.lanzhou.gov.cn/
兰州市医疗保险政策
兰州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想要了解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手续?本文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及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无业人员);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居民);
3、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4、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我市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查看全文>>兰州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据医疗保险小编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有新的调整,政策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兰州市医保局将根据试点情况酌情分析考虑是否全市推广。下面是兰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条例。
兰州市西固区试点:调整后的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2010年,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2011年,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参保居民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此次,兰州市在西固区开展试点,对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了调整。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10元,并提高报销比例10%。也就是说,按原政策执行,门诊费用达到50元以上、300元以下进行报销,最高可报销250元×50%=125元;调整后,门诊费用只要达到10元并在300元以下,最高可报销290元×60%=174元。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报销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查费
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原来,参保人员去医院看病就诊,可能会遇到做了相关检查,但暂时没有床位没法入院等情况,需要等待才能住院的情况,这样一来,作为门诊检查产生的费用不能作为住院费用进行报销。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就是将此类检查费用列为住院费用,既缩短了参保病人住院周期,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当然,检查费用只能以住院为前提。
另外,待遇享受期内的长期门诊患者因居住地的迁移和病情需要等原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再受3年时间限制,依申请即可变更。修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由1个月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做到即时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为大型企业身份不明、基础信息不清的工伤人员进行集中审核,缩短审核周期,确保工伤待遇及时发放。
查看全文>>兰州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想要了解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手续?本文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及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无业人员);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居民);
3、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4、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我市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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