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成立于1986年10月,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是自治区本级执行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及离休干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经办机构。现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财务科、审计稽核科、社会统筹科、行业管理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信息管理科10个科室,在职人员46人。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心巷1号
邮编:750001
电话:0951-6041344 0951--6091369
宁夏医疗保险政策
宁夏医疗保险新政策
据社保小编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宁夏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这一惠及城乡广大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将在缴费补助、住院保障和门诊统筹三方面相应提高标准和待遇水平。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的调整:各级财政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元,自治区财政分别对川区补助91元、山区补助137元、农垦生态移民补助152元;市县财政川区补助61元、山区补助15元;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仍执行2013年的标准,即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0元、200元和400元。
对住院保障政策的调整: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提高为7万元,二档提高为12万元,三档提高为16万元。将一级、二级、三级乙等(含宁南医院、自治区中医院、银川市中医院)和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无级别医疗机构按二级医疗机构对待。
对门诊统筹政策的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0元(含一般诊疗费)。参保城乡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按规定要求由县级医疗机构承担普通门诊统筹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执行35%的报销比例;门诊大病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按照一、二、三档缴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50%、60%、65%。将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性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宁夏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继2011年实行全区城市和农村户口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在全区推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之后,连续第3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
查看全文>>2016年度宁夏医疗保险办理详细指南
宁夏省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社区医保如何办理呢?下面由社保小编整理的办理流程指南。
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查看全文>>宁夏最新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据社保小编了解,政府于2000年6月通过了《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职职工退休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由财政每月按其退休金的4%划入其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金低于2008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60元的4%划入;退休金高于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4%划入。退休金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核定缴费基数,按4%划入。
为什么一定要等到7月份才开始调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要在5月底、6月初才公布,参保单位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和参保人员实际发放工资的情况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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