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黔南州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黔南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查看详情>>

2016年黔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标准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黔南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额度、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准确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额。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认真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州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二、月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

(一)我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38元÷12个月=3878.17元)的3倍,即11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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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根据社会的发展,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2015贵州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详情。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

其次,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房龄超过20年“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介绍,对此前有关支持“棚改”和旧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中拆迁安置缴存职工住房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将相应调整为以上首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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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

很多黔南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并不了解,办理公积金贷款看似复杂,其实要操作起来也不难。只要了解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要求以及办理的条件和程序即可,为此小编收集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购买位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用于借款人家庭自住的住房;

2、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有资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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