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的最新消息,青海省公积金前段时间对缴存基数做出了新调整,至于调整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一一说明下吧。 近日,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查看详情>>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相信如果现在就随便问一个市民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可能十个当中只有一个能大概的回答出一些来,不过不要紧,因为小编已经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青海省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供大家参考。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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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介绍

前段时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内容吧。

民生“大礼包”又添新品

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大礼包”,让众多市民圆了“安居梦”。为了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众,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贷款门槛低了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放宽了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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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

据公积金小编收到的最新消息,青海省公积金又出新政啦。这一新政的推出是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贷款门槛低了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放宽了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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