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
0724-1686999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8人。根据孝机编[2007]18号文件精神,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内设资金归集科、资金信贷科、综合科、法规科等4个机构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邮编:432100
电话:0712-2340960
电子信箱:xgzfgjj@sohu.com
网址:http://www.xggjj.com/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孝感市公积金缴费新调整介绍
公积金小编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孝感市2015年度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将会做一次新的调整,调整后,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下限统一为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得低于110元。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将2015年度孝感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依照孝感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孝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直55538元、汉川53634元、应城45678元、云梦35681元、安陆38794元、大悟39002元、孝昌34379元),核定我市各地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为:孝感城区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超过3332元,汉川不超过3218元,应城不超过2716元,云梦不超过2140元,安陆不超过2328元,大悟不超过2340元,孝昌不超过2062元;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下限统一为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得低于11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标准自2015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缴存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到我中心办理缴存额度调整手续。鉴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4年度的实际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单位未按规定到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度调整,并且原缴存额度不符合今年度新的缴存额度上下限的,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低于下限的一律调整至下限的缴存额度标准,超过上限的一律调整到上限的缴存额度标准。
查看全文>>
2016孝感市公积金政策调整解读
公积金小编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孝感市公积金政策将做出新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今后广大职工在购房等方面使用公积金将更加便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政策调整内容,供大家参考。
据介绍,本次孝感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后,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也统一为30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贷款可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在孝感市以内(含市直及各县市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孝感市以外购房的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和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本息;职工持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定金凭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梦,直系亲属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更多职工可以通过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长久以来的购房梦。
查看全文>>2016孝感市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较严格,有时未必能完全按买家的请求进行办理,所以呢,公积金小编特地为了孝感市的市民整理了一份关于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全解,能不能帮到您!
贷款条件
1、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所购房屋属于首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公有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属于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90平米以下20%)。
4、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出具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属于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40%。同一个家庭,禁止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属于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安全鉴定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