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工伤保险查询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政策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推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六盘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防越好,工伤保险缴费越低,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查看详情>>

六盘水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详解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工伤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六盘水市工伤保险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六盘水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详解

近年来,盘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工伤权益的力度大大提高。然而,由于目前任有部分建筑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再加上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法治意识淡薄、工伤维权能力欠缺等原因,致使工伤待遇诉求难、落实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为此,盘县人社局立足当好宣传者、当好协调者、当好管理者、当好服务者,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

一是当好宣传者,提高工伤保险知晓率。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中央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盘县人社局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比如,以春季农民工招聘会为契机,开展“工伤保险与你风雨同舟”主题宣传活动,协同工会、科协等部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让群众对工伤保险政策充分享有参与权、知情权,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二是当好协调者,合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盘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县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将建筑企业纳入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县住建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县总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形式,将建筑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权提供依托。

六盘水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详解

三是当好管理者,为职工维权提供证据保障。盘县人社局不断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台帐,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维权提供证据保证。同时,对已登记参保单位加大征缴稽核力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四是当好服务者,为建筑企业和受伤职工开辟绿色通道。盘县人社局优先对建筑企业办理参保手续,出具参保证明,对发生工伤的情形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另一方面,把改善服务环境作为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力保障,不断加强窗口作风建设,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盘县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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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六盘水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赔偿新标准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确定大致赔偿范围的,而工伤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接下来,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2016年六盘水市最新调整的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介绍六盘水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赔偿新标准

一、调整对象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人员;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已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性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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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

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如果买了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那么问题就来了,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办理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需要到哪里办理呢?别着急,工伤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六盘水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手续流程,给大家分享。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

六盘水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盘水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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