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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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工伤保险政策
办理铜仁地区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采访铜仁地区的市民了解到,大多数的市民对于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并不熟悉,那么办理铜仁地区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要怎么走?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有哪些?铜仁地工伤保险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小编在这里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给大家分享。
铜仁地区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述时间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铜仁地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
个人申报携带资料如下:(所交材料请附上原件)
查看全文>>详解铜仁地区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标准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确定大致赔偿范围的,而工伤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接下来,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2016年铜仁地区最新调整的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调整对象
铜仁地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人员;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已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性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对象。
查看全文>>介绍铜仁地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那么员工是否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呢?条例里面包含了哪些详细内容?下面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铜仁地区工伤保险条例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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