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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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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完善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小编从咸宁市人社局了解,《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四统一”的市级统筹模式。即: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
咸宁市正式实施的《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该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受益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由9.55万元提高到43.6万元。与以往相比,新规定发生了好些变化,主要包括有:
1. 扩大了受益面
将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外)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2.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48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提高到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按今年的标准计算 ,从9.55万元提高到43.6万元,提高了4.6倍,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关于咸宁市工伤保险缴费的介绍
大家可知,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的企业都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的时候,具体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呢?新的费率又做了哪些调整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咸宁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咸宁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国家统计口径规定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据实核定。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咸宁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一)基准费率。一类风险的行业为用人单位年缴费基数的1 %;二类风险行业为用人单位年缴费基数的2 %;三类风险的行业为用人单位年缴费基数的4 %。
查看全文>>最新咸宁市工伤认定的办理详情
据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咸宁市进行工伤认定的详细过程。
咸宁市工伤认定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订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咸宁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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