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社会保险查询

周口市社会保险政策

周口市民对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办理变更时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等,相信这些办理手续都不是很了解吧。本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社保养老保险变更的办理详情,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查看详情>>

周口市调整社会保险政策详情

获悉,周口市社保局关于调整社保政策已经实施,主要是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以及工伤保险作出了新调整。但要是真正问起市民关于社保新政的内容有哪些,相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回答不上来,甚至还有不知道的。不过别担心,社保小编收集了详细情况,供大家参考。

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为不断提高市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本着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原则,结合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市直参保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同一病种不超过24小时视同一次住院。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中途结账负担一次起付线。

二、特殊检查、治疗、材料个人自负比例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

特殊检查、治疗单项一次或每疗程费用100元(含100元)—500元的个人自付10%(原20%);501元—1000元的个人自付20%(原30%);1001元以上的个人自付30%(原40%)。

特殊材料是指单个或每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10%(原20%)、进口的个人原自付20%(原30%)。使用单个或每套费用2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材料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审批表,批准后方可使用。外转患者使用医用材料经审核不合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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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办理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的业务流程图

随着90后进入社会,变动,跳跃的字眼更加明显,这让跳槽成为普遍现象,跳槽的同时伴随着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少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办理周口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的业务流程图,供参考。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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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了本条例。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周口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详细介绍。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基、费率。 养老保险费的费基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依照我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根据不同险种统筹管理范围,实行不同统筹层次的征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规定管理,失业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具体承办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四、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承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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