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安康市大桥路80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915-3220157
上班时间: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管辖范围:汉滨区、旬阳县、石泉县、平利县、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白河县
安康市失业保险政策
如何办理安康市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流程,大家是否了解?其实说到这个失业保险的参保程序,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主要还是看各位有没有掌握其中的窍门而已,失业保险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安康市失业保险参保的详细办理步骤,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关于安康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大家都知道,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也是其中之一。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担任重要角色。失业保险小编了解到,安康市人社局结合了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前段时间出台了失业保险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立刻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下面的时间,小编将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新政的具体内容。
一是继续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58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
从2016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继续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职工。从2016年2月起,所有参加失业动态监测的企业在上报2月份监测数据的同时填报下月末的岗位预测数据,并分别按月、季度上报。
三是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普惠政策
1、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2、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3、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有关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4、对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查看全文>>安康市最新失业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
大家平时都缴纳失业保险金,以备不时之需,最近,有关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政策有变动,安康市的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现安康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安康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全省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无论是参保单位还是参保职工,缴费标准降浮度达50%,降幅期限为2015年7月1日始至2016年止。费率降幅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失业待遇标准保持不变。降费后,全省的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具体为: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下降至1%,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下降至0.5%,职工应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安康市失业保险缴费地址、电话及交通指南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