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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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失业保险政策
最新承德市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据悉,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经办机构备案,告之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证明等有关资料。那么,承德市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经过什么程序呢?
承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承德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承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查看全文>>关于承德市失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小编从承德市人社局获悉,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凡是属于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都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国家政府的扶持优惠政策,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德市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条件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
承德市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查看全文>>上调承德市失业保险金政策
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金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承德市提高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增至93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此次调整从3月1日起实施。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失业保险小编整理,谢谢浏览!
承德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政策
承德市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为1480、1420、1310、1210四档,若最低工资执行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也做相应调整。
承德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2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80元增至650元。本次调整我市、县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
按照规定,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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