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失业保险查询

南平市失业保险政策

南平市建立了“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分级核算、适当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市、县两级对失业保险金征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地运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南平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 查看详情>>

如何办理南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保险小编从南平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失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做了新调整。那么,市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等?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南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

南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南平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南平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南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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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南平市民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是职工缴纳的五险之一,是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小编从南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现南平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南平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对3月份已按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不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自愿缴纳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全市因降低失业保险征收费率为参保单位减轻负担1180万元。

南平市失业保险缴费地址、电话及上班时间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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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南平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就是国家或者社会对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在南平市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失业小编带您去详细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了解办理南平市失业保险有所帮助。

南平市失业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南平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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