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失业保险查询

黔南州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 查看详情>>

介绍黔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职能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黔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介绍黔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黔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精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

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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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讲关于黔南州失业保险新的缴费比例

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黔南州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小编给大家讲关于黔南州失业保险新的缴费比例

黔南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企、失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最低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黔南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黔南州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在确定缴费基数时,黔南州对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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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黔南州失业保险金

《黔南州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如何申领黔南州失业保险金

黔南州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一定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

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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