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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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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失业保险政策
黔西南州2016年失业保险政策全解释
近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黔西南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黔西南州失业保险新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减免税费政策。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谋职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就业登记证》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作为扶持资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计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查看全文>>黔西南州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小编从黔西南州人社局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4条、第57条第一、二款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3条、第16条的相关规定,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那么,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到哪里办理呢?具体请参考下文。
黔西南州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登记申请材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和核准执业证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3.法人证复印件2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人员增加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签字。
查看全文>>介绍黔西南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详情
失业保险小编最近收到很多黔西南州的市民反映,称对失业保险登记的办理流程还不是很清楚,据小编了解,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或者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这几种情况的失业人员均可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那么,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黔西南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条件
本行政区域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本地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黔西南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材料
一、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2)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复印件。
2.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证明。(3)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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