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失业保险查询

青海省失业保险政策

据悉,失业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暂未就业劳动者进行登记,其也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前提条件。那么在青海省哪些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呢?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呢?要如何办理呢?下面的时间,就让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青海省失业登记的详细办理流程, 查看详情>>

介绍2016年青海省失业保险政策新规定

失业保险小编从青海省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法规,青海省相关部门通过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市社会保险失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介绍2016年青海省失业保险政策新规定

1月10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海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扩大到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今年上半年,青海制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青海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通知》规定,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情况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稳岗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助支出。

根据《通知》,青海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将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跟踪了解职工岗位变动情况,评估政策效益。同时,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此外,还将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确保该项政策发挥最大的稳企稳岗效能,切实将援企稳岗政策惠及青海省所有企业。

据了解,稳岗补贴执行时间自2016年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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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保局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项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青海省社保局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项

青海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青海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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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青海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失业保险小编从青海省人社局了解了关于青海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新标准,本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本次调整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同时还能够促进就业,本文将您介绍青海省失业保险缴纳比例调整情况、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等内容。

最新关于青海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将由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此次青海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直接为青海省参保单位节省近1亿元的缴费负担,个人节省0.86亿元缴费负担。

新标准实施时间: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青海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每人每月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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