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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克拉玛依区天山路38号
克拉玛依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拨打电话咨询。
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政策
最新关于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缴费调整
克拉玛依市积极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制度运行顺利良好,有效保障了生育女职工的权益。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的医疗与生活待遇水平,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情况,现在克拉玛依市对生育保险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主要是关于缴费费率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悉,克拉玛依市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比之前降低了70%,将原来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调整为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调整后的测算,全市各类参保单位每年将少缴纳生育保险费约计4600万元,大幅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同时,按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常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98天。我市政策调整后,生育产假由原来的90天变成98天,同时,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也分别给予15天、42天的津贴。
查看全文>>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小编从克拉玛依市人社局了解到,克拉玛依市为了更好的保障我市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与生活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本市的生育基金运行情况,现对本市生育保险政策做如下调整:
克拉玛依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一、关于生育保险费率:
将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调整为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关于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正常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
三、关于生育津贴标准:
查看全文>>全新的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对于生育保险的办理,想必大家都会觉得是一件头疼的事,那么多的事项,那么多的流程。现在,咱不用那么麻烦了。只要简单的几个步骤就可以搞定。据小编了解。生育保险的办理经过社保局计生部简化后,精简了许多不必要有流程。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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