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平安街12号
电话:0453-5061767
网址:http://hlmdj.lss.gov.cn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一条路平安街12号(市医疗保险局) 景福街68号(医保大厅)
联系电话:0453-6277337(市医疗保险局办公室) 0453-8122970(医保大厅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0453-6277337
牡丹江市生育保险政策
牡丹江市2016年社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牡丹江市制定了《牡丹江市企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中表明了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这《政策》做如下介绍。下面,就跟随小编来解读这几项新的政策吧。
牡丹江市生育保险新政策的调整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从1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如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参保职工难产待遇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15天增加至30天。
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整体中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从补缴次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整体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单位整体中断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视同首次参保。其中,因单位漏报等原因导致个别人员中断缴费的,这类人员无论是否补缴,均视同首次参保。
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其生育(流引产)或配偶生育之时的参保所在地按相关规定支付。男性参保人员享受护理假津贴时,其配偶生育必须符合国家晚育政策。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或交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查看全文>>2016年牡丹江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有新规定了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牡丹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牡丹江市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当然,生育保险的报销也有它相应的流程。
牡丹江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查看全文>>牡丹江市2016年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知多少
近日,省社保厅根据中央的规定,全面落实各地方各政府做好社会生育保险的政策和缴费等流程。特制定《牡丹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和《牡丹江市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必须全面完全地的实施全市城镇化的企业生育保险制度。让全市的在职人员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当然,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也有它的一些标准。
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牡丹江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牡丹江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