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育保险查询

潍坊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小编从潍坊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并已开始实施。除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外,男职工也将受益。具体内容大家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按照规定,企业 查看详情>>

最新关于潍坊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淮坊市的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呢?

最新关于潍坊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潍坊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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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潍坊市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栏目帮助潍坊市用人单位收集生育保险缴费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等内容。

最新潍坊市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潍坊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8%

  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潍坊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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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小编从潍坊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并已开始实施。除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外,男职工也将受益。具体内容大家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最新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按照规定,企业生育保险费与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使用同一缴费基数。同时要求,生育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政策还规定,企业新增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后又中断缴费的,暂缓拨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待补缴欠费后,按规定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暂由生育女职工或所在单位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职工住院病历,并出具初步诊断意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定。属生育引起疾病的,其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属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潍坊市生育保险政策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需转院治疗的,应由女职工生育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诊证明需由院方医务科盖章),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转院(急救病号先转院后补办手续)。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将享有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4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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