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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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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如何办理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条件、报销时提供的材料及报销流程等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到武汉市民们。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查看全文>>武汉市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据悉,武汉市人社局出台生育保险相关新政策,新政策始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考虑出发,现在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了完,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一、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关于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三、关于生育就医
查看全文>>最新武汉市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湖北省人社厅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对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此前,从今年3月1日开始,湖北省武汉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详细介绍请跟随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武汉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标准: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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